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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病因学

正如前面所述,任何疾病都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。受到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,目前还有相当多疾病的病因尚未完全明了。医学上暂称这些原因未明的疾病为“原发性”或“特发性”疾病。病因学( etiology )研究的是疾病为什么发生,其内容包括致病原因与条件及它们的作用机制。

一、疾病发生的原因

疾病发生的原因,简称病因( etiology agents ),是指作用于机体引起疾病并赋予该疾病特征性的因素。病因的种类很多,大致可分如下几类:

(一)感染性因素( infective agents )

主要包括各种病原微生物(如细菌、病毒、真菌、支原体、立克次体)和寄生虫。它们常常引起各种感染性疾病,并呈现如下致病特点:①有一定的感染途径和体内定位;②致病性的强弱不仅取决于病原体侵入宿主的数量、毒力、侵袭力,还与机体抵抗能力的大小有关。病原体和机体双方的力量对比左右着疾病的发展方向和程度;③病原体可引起机体的免疫反应,同时病原体也可能发生变异。

(二)理化因素(physical and chemical agents )

物理性因素主要有机械力、高温、低温、电流、大气压、电离辐射、噪声等。大多数物理性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可无潜伏期,也无组织器官特异性。

化学性因素有强酸、强碱、各种化学毒物(如汞、氯化物、有机磷农药)、药物中毒、化学毒气等。根据发病的急缓,化学性因素致病可有急性和慢性之分。

(三)机体的必需物质缺乏或过多

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有赖于氧、水、微量元素、营养物质等必需物质的支持,但这些物质的缺乏或过多都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。
氧虽然不属于营养物质,但它对机体的生命活动是不可缺少的。氧的缺乏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下降(缺氧)可导致机体能量生成障碍,引发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一系列功能损害。氧过多(氧中毒)同样可导致疾病。

营养物质主要包括糖、脂肪、蛋白质、维生素、无机盐等。长期摄入高能量、高脂食物,可引起肥胖、心血管疾病;过量的维生素,尤其是脂溶性的,如维生素 A ,维生素 D 可引起中毒。营养物质摄入减少,或由于原发性疾病的过度消耗,可导致患者消瘦,免疫力下降,而各种维生素的不足又可致相应的疾病发生。

微量元素如 铁、铜、锌、钴、铝、硒、碘、氟、钒等的缺乏或过剩同样可致相应的功能代谢紊乱。如铁的缺乏可引起缺铁性贫血,而过多可致肝纤维化

(四)遗传因素( genetic factors )

遗传因素在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。一方面,染色体的异常和基因突变可直接引起疾病。染色体异常可表现为染色体数目和结构畸变,如常染色体数目异常( 47,trisomy21 )导致 Down's 综合征。基因突变如基因缺失、点突变、插入和融合等可引起相应的分子病。分子病可简单地分为单基因病和多基因病,前者意旨某单一基因的突变足以引起相应疾病如位于 X 染色体上的凝血因子Ⅷ基因突变可引起血友病,但更多的疾病如 高血压、精神分裂症、糖尿病、癌症等常常是多个基因变异的综合。这种综合常常决定患病个体的遗传易感性( genetic predisposition ),即由遗传决定的易于罹患某种疾病的倾向性。遗传易感性决定了相关个体具有患某种疾病的遗传素质,但该类疾病的发生常常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
(五)先天因素( congenital factors )

先天因素并不是指遗传物质的改变,而是指那些对发育中的胚胎可能引起损害的因素。其结果是致使胎儿出生时就已患病。该类疾病称为先天性疾病,如孕妇风疹病毒感染,则可能损害胎儿而引起先天性心脏病。

(六)免疫因素( immunological factors )

免疫功能是机体防御体内、外致病因子的一道重要屏障。免疫功能的异常可表现为免疫缺陷、变态反应(超敏反应)和自身免疫。其中,免疫缺陷有先天性和获得性两类,此类病人常易发生条件致病菌的感染,提高恶性肿瘤发生的几率。变态反应是机体的免疫系统对某些抗原刺激发生异常强烈的反应。它常常 导致组织细胞的损伤和生理功能障碍,如某 些食物(如虾、蛋类等)、花粉,药物(如青霉素等)可引起某些个体发生诸如荨麻疹、支气管哮喘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变态反应性疾病。当机体免疫系统对自身抗原发生免疫应答,产生自身抗体和(或)自身致敏淋巴细胞引起自身免疫性疾病,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、原发性血小板紫癜等。

(七)精神、心理和社会因素

作为存在于社会范畴里的人,其生命活动与社会息息相关。因此人所处的社会环境、社会关系、社会活动,并由此产生的精神、心理等因素与疾病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。应激性疾病如高血压、消化道溃疡,就是由于长期处于压力和紧张的状态之下所诱发的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同样的精神刺激,不同的人可有不同的承受能力,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性。

二、疾病发生的条件

疾病发生的条件( predisposing factors )是指在病因作用于机体的前提下,影响疾病发生发展的各种体内外因素。条件本身并不直接导致疾病,但它的存在可促进或阻碍疾病的发生。例如,结核杆菌是结核病发生的原因,但并不是所有感染了结核杆菌的个体都会发生结核病。只有在各种因素如过度劳累、营养不良、居住环境恶劣、长期忧郁等导致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或易感性( susceptibility )增高,为结核杆菌的致病创造有利条件时才容易患病。那些能够促进和加强某一疾病原因作用的条件因素称为诱发因素( precipitating factor ),简称诱因。如感染、心律失常、妊娠、分娩等作为心力衰竭的诱因,可进一步降低心功能。
原因与条件在引起疾病方面的关系可表现为 ① 病因决定疾病的特异性,但致病条件可能影响疾病的发生和发展;并不是每一种疾病的发生都需要有条件的存在,如机械暴力、毒物中毒,并不需要条件即可致病;病因和条件是相对的。同一个因素,在一种疾病中是病因,而对于另一种疾病又可能是条件。例如,营养不足本身是营养不良症的致病原因,营养不足使机体抵抗力降低,又可以成为多种感染发生的条件。某些可促进疾病发生的因素,但尚未阐明是否是该疾病的原因还是条件。这些因素被统称为危险因素( dangerous factor ),如吸烟、高脂血症、高血压、糖尿病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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